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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价波动加剧 直播间“金银锁价”玩法不灵了?

  记者:老盈盈   3月初,贵阳市的彭女士来到当地一家珠宝门店,用此前在直播间购买的银条锁价券购买100克银条。1月底,这家珠宝商在直播间里推出了99元金条和银条锁价券的春节促销活动,可按到店当天的黄金或者白银大盘价加少量工费购买金条或者银条(金价每克加90元工费,银价每克加5元工费)。该锁价券30天内有效。

  记者:老盈盈

  3月初,贵阳市的彭女士来到当地一家珠宝门店,用此前在直播间购买的银条锁价券购买100克银条。1月底,这家珠宝商在直播间里推出了99元金条和银条锁价券的春节促销活动,可按到店当天的黄金或者白银大盘价加少量工费购买金条或者银条(金价每克加90元工费,银价每克加5元工费)。该锁价券30天内有效。

  彭女士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2月初购买了该银条锁价券,想着有效期快到了,就打算到店购买银条。购买当天白银大盘价为21.3元/克,她向门店工作人员出示了锁价券后,以26.3元/克(大盘价+5元工费)的价格顺利购买了100克银条,向珠宝商家支付了2630元。

  3月5日,经济观察报记者致电上述珠宝商家,对方称该促销活动前几日已经结束,后续会不定期根据贵金属价格波动推出类似锁价促销活动,如价格上涨,锁价券会高于99元,反之则会低于99元。

  据记者了解,近期一些珠宝商家在直播间推出锁价券或以“可支付定金锁定当前价格,后续再支付尾款”的营销手段吸引消费者,但当金银价格上涨时,一些商家也会以各种理由拒绝售卖,并将定金全额退还予买家。

  定金锁价

  彭女士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鉴于近期贵金属价格波动较大,此前她一度担心能否用锁价券以大盘价的价格购买。因为她看到当地媒体报道,有消费者于2月初以同款锁价券到店打算以22元/克的价格购买200克银条时,却被店员以“亏损太大无力承担”为由拒绝履约,并提出“购买100克”的替代方案,后来在该消费者通过平台客服投诉后才得以解决。

  肖女士就遇到了商家因价格上涨而将定金全额退还的情况。她向经济观察报记者讲述了她的遭遇。2月28日下午,山西大同的肖女士在直播间刷到了她此前验货的一家珠宝回收商,对方晒出一批新到货——克重为1000克/条的银条,她心里一动,立即点击了屏幕右下方的“立即咨询”,而后跳转至微信。加上商家微信后,肖女士询问银条“上车”价格。对方报价25元/克,并称如果要多几条,还能再优惠点。肖女士打算买3条,从24.8元/克一直砍价至24.5元/克,最后在24.6元/克成交。商家让肖女士先交定金3000元以锁定价格。

  没想到一个小时之后,商家发来消息称“中东地区局势发生变化,3月2日(银价)估计就涨上去了,不卖了”,并把定金退回给了肖女士。对方后续称可以按照25.3元/克的价格出售,但肖女士坚持不能超过25元/克,最后双方不了了之。肖女士向记者表示,购买贵金属这么久,第一次遇到如此没有诚信的商家,但因为只有微信聊天记录,没有签订正式的协议或合同,可能很难维权。

  就此,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珠宝行业法律事务部主任邱丽平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只有聊天记录,没有正式合同”的情况完全可以维权,但需要做好证据准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是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在合同纠纷案件中,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邮件往来等均可作为证明合同关系成立及履行的证据。

  中东地区局势升级后,贵金属价格波动较大。据经济观察报记者了解,在贵金属行业,除了存在因价格上涨商家反悔不卖的情况外,还有因价格下跌顾客反悔不买的现象。

  一位深圳的水贝商家就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最近有一位大姐向他购买100克黄金,但随后金价跌了20元/克,意味着这位大姐会损失2000元,但她在只转了1000元的定金之后就“跑单”了。事实上,当买家下单后,商家会到“料行”购买对应克重的黄金原料,如果买家反悔不支付尾款,损失需由商家承担。该水贝商家称,他已经不止一次遇到顾客反悔的情况。此前也有另外一位大姐以21.5元/克的银价锁价,但后来银价下跌,这位大姐居然要求重新锁价,他当然不会同意。

  在这位商家看来,锁价的核心是双向守约,定金的作用就是担保履约,锁价前顾客得想清楚,锁价后无论涨跌,买卖双方都得认账,避免因价格波动要求改价或者“跑单”,从而引发纠纷。这位水贝商家续称,以后有顾客若想购买大克重黄金,他会要求顾客多交定金,避免因金价波动而再次出现“跑单”情况。

  全款锁价

  经济观察报记者从采访中了解到,一些贵金属商家因为担心定金锁价带来的风险和麻烦,自身并不赌价格涨跌,因此要求顾客全款锁价购买贵金属,而对于现货产品会按照当日的实时价格出售商品。

  一位采用全款锁价的商家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当买家觉得某款黄金在当前金价,例如1180元/克合适时,需要支付全款。商家会用这笔钱去料行购买对应克重的黄金原料。一旦原料买入,后续无论金价涨跌,哪怕等1个月才出货,顾客的购买价格都已锁定,仅需在出货时补加工费即可拿货。一旦顾客锁价,无论后续价格涨或跌,顾客都须认账。如果顾客没有锁价,商家可以按照出货当天的价格来给顾客进行结算。

  邱丽平表示,在黄金板料批发环节,料商与上游供应商(如中国黄金等)之间的锁价协议通常时效极短,这一行业惯例的根源在于上游供应商自身也面临巨大的价格波动风险。料商承接下游客户的定金订单后,通常需要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等正规平台进行反向对冲操作来转移风险。例如,料商与客户约定以800元/克锁价卖料1公斤黄金,料商会立即在交易所以800元/克买入1公斤黄金T+D合约,若后续金价涨至820元/克,料商按800元/克给客户结算,则亏损20元/克,但可通过交易所平仓赚取20元/克,盈亏抵消。

  邱丽平亦称,但这种风险对冲机制要求下游客户的定金必须及时足额到位,料商才能同步完成对冲操作。如果客户定金迟迟不到,料商就无法锁定对冲成本,一旦金价剧烈波动,料商将直接暴露在风险敞口中,这正是料商对付款时效极为敏感的商业逻辑所在。

  广东南方黄金市场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宋蒋圳则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全款定价和定金定价的模式在本质上并没有太大区别,主要取决于业务生态和双方的信任关系。比如,在关系比较熟、信用约束不强的情况下,买家可以先锁定价格,之后再提货并补足尾款,这和普通商品的订货流程类似。但黄金的特殊性在于价格波动极大,这就延伸出了类金融的行为:当价格上涨时,卖家可能选择放弃实物交割,退还定金;而当价格下跌时,买家也可能选择不要定金,以此规避损失。如果这种只锁定价格、不进行实物交割的行为频繁发生,就会从单纯的商品订货行为变成类似于期货的交易行为。

  是否属于真实的实物交易?

  邱丽平表示,从法律定性上,需要区分两种情形。第一种是真实的实物交易。如果买卖双方确实以实物交割为目的,有证据证明双方的真实意图是买卖黄金实物,例如合同中明确约定交割义务、双方有历史实物交割记录、交易规模与双方经营能力匹配等,那么这种定金锁价交易协议应认定为有效的远期买卖合同。在此情况下,若买卖双方出现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种则名为实物交易、实为对赌。如果双方并无真实的实物交割意图,交易的核心目的是利用价格波动赚取差价,允许“平仓离场”、仅结算价差而不提实物,那么这种模式很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期货交易。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期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等场所进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组织期货交易。

  那么,如何判断一笔交易是否属于非法期货交易?邱丽平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认定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标准和程序》提供了两个核心判断标准:一是交易标的为标准化合约——即除价格外,合同的其他条款(如成色、重量、交割期限等)是否统一规定;二是交易方式允许对冲平仓了结权利义务,即参与者可以通过反向买卖结束交易,而不进行实物交割。如果同时满足这两个特征,无论形式上如何包装,都构成变相期货交易。在此基础上订立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2月13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黄金市场经营行为的公开提示》(下称《提示》),违规开展黄金预定价交易、杠杆交易、延期交易等非法活动被列为重点整治内容。《提示》严禁企业通过微信群、小程序、app、网站等互联网平台,以黄金回收和预定价买卖料名义,允许客户缴纳保证金锁定金价、按价差结算,允许平仓离场,未实际开展黄金实物交割的行为。

  邱丽平表示,这意味着未来凡是脱离实物交割的预定价交易,被认定为非法交易的可能性将大幅提高。对于消费者而言,参与此类交易的风险正在加大。对于合规的实物交易,则需要保留充分的证据证明实物交割的真实意图,以与非法对赌模式划清界限。

责任编辑:秦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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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czz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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